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涉嫌走私出口废钢铁的偷逃税款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18-08-08 14:38:40  浏览:1547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有一位朋友今年六月被海关给扣了,因为涉嫌低报价格走私出口废钢的情况,请问海关计算偷逃税款的时候,以国内采购的出厂价格为计税价格为准,还是以实际销售给外方的价格为准?海关用所谓的国际市场行情价格有依据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涉嫌走私的货物能够确定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对于不能确定成交价格的走私出口货物,无法按照该办法第十七条确定计税价格的,应当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二条,以相同或类似货物正常出口价格核定计税价格;出口价格不能确定的,以其国内正常出厂价格(不含增值税)为基础核定计税价格。


    延伸阅读:

       “第十六条涉嫌走私的货物能够确定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

       第十七条涉嫌走私的货物成交价格经审核不能确定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确定:

    (一)海关所掌握的相同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

    (二)海关所掌握的类似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

    (三)海关所掌握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国际市场的正常成交价格;

    (四)国内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评估的涉嫌走私货物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税以及进口后的利润和费用后的价格,其中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和利润综合计算为计税价格的20%,其计算公式为:

    (五)涉嫌走私的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国内依法拍卖的价格减去拍卖费用后的价格;

    (六)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

       “第二十二条涉嫌走私的国产品牌货物,应当以相同或者类似货物正常的出口价格核定其计税价格;出口价格不能确定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内的正常的出厂价格(不含增值税)为基础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 标签:
  • 废钢
  • 偷逃税
  • 计税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