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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走私货物的车辆能否作为走私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发布时间:2018-08-16 10:19:52  浏览:3269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有一位亲友因帮人运输白糖被海关拘留,他的车辆是租借的、平时用于各种运输的,赚点小钱养家,现在被扣了海关还会发还吗,法院判决时会否将车辆作为犯罪工具予以没收?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犯罪工具是指供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使用的财物或器具。您所述运输车辆不是您亲友本人财物,依法不会被没收。但是如该车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关于专门用于、多次用于实施走私犯罪的运输工具,海关可以没收。


    延伸阅读:

    一、《刑法》关于没收财物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海关法》关于没收走私运输工具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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