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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带价值30万元的钻石项链入境未申报被海关发现必须征税吗?
    发布时间:2018-10-12 11:33:24  浏览:3736次

    问题描述:您好,本人上月携带一条钻石项链从香港回大陆,因为放在手提包里未申报,被海关发现后,一定要我缴税才能放行,不允许我退回香港,请问有这样的强制规定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你所述情况可以选择退回境外。海关强制征税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延伸阅读:

    “第十一条 旅客携运属下列情形的物品,海关不予放行,予以退运或由旅客存入海关指定的仓库。物品所有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退运、结案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处理:

    (一)不属自用的;

    (二)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

    (三)超出海关规定的物品品种、规格、限量、限值的;

    (四)未办理海关手续的;

    (五)未按章缴税的;

    (六)根据规定不能放行的其他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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