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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走私的货物为用过的陈旧设备海关将如何进行计税?
    发布时间:2018-11-07 11:05:55  浏览:1991次

    问题描述:公司在国外开厂,购买了一批设备和原料,现在因为投资策略变更,就将这些旧设备搬回国内,在搬厂后被海关查到,说我们涉嫌走私,说我们进口的一批机器设备及部分货物虽然是陈旧产品,但依然需要如实申报,缴税进口,想问一下如果他们去计核我们的税款将什么标准计呢?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已陈旧但尚有使用价值的涉嫌走私的货物如按成交价格法无法确定其新旧程度并进行计核的,应当根据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新旧程度的鉴定结论报告按再依次适用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从此格法等方法进行计核。


     

    延伸阅读

    “第十八条  对于已陈旧但尚有使用价值的涉嫌走私的货物,如不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核定其计税价格且海关难以认定其新旧程度,应当根据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新旧程度的鉴定结论报告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核定其计税价格。

    第十六条  涉嫌走私的货物能够确定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

    第十七条  涉嫌走私的货物成交价格经审核不能确定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确定:

    (一)海关所掌握的相同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

    (二)海关所掌握的类似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

    (三)海关所掌握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国际市场的正常成交价格;

    (四)国内有资质的价格签证机构评估的涉嫌走私货物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税以及进口后的利润和费用后的价格,其中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和利润综合计算为计税价格的20%,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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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涉嫌走私的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国内依法拍卖的价格减去拍卖费用后的价格;

    (六)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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