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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走私犯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11-19 12:15:24  浏览:2051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有一位朋友的工厂前几年申请了几本加工贸易手册,进口电子零配件加工电子产品,由于国际市场变化,客户订单取消,他就把部分原料在国内卖了,现在因擅自销售走私被起诉,请问因本案涉及案发时间的问题,请问他的行为既遂如何判定,是以他进口保税原料,还是以他销售的时间来确定?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由于您所提的案件属于加工贸易走私,该类走私是以保税货物为对象的走私,因此其一旦在境内销售,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即认定为犯罪既遂。


    延伸阅读:

    “第二十三条 实施走私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一)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

    (二)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

    (三)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为对象走私,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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