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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判决没有没收的物品能否向海关申请取回?
    发布时间:2018-11-20 08:54:19  浏览:2110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司因为与海关办理的关联企业有业务联系,被海关扣押了部分账册、单证,现在法院判决关联企业有罪,但是我司的账册、单证,判决没有没收,请问我司是否可以向海关申请发还?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如述,如果海关扣押的物品属于涉案赃款赃物,法律、司法解释已经规定得很明确由法院予以追缴、没收,海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和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缴中央国库。如果判决中没有没收,必然不属于涉案物品,可以申请发还。


    延伸阅读:

    “第九十二条 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

    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判决走私罪案件时,应当对随案清单、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款、物审查确认并依法判决予以追缴、没收;海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和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缴中央国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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