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行政处罚
    在海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可否申请查阅案卷?
    发布时间:2018-12-04 08:58:42  浏览:2648次

    问题描述:个人因携带超量物品过关被海关查扣,后人出来了物品被扣留并做了两次笔录,现在收到《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想问一下,对海关告知我的将对我进行没收相关物品的情况有疑问,想申请查阅案卷,海关会不会允许?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号,海关送达《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至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对告知事项有异议,向海关申请查阅案件材料的,当事人、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可以向海关申请查阅案件材料。


    延伸阅读:

    “第二条 海关送达《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至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对告知事项有异议,向海关申请查阅案件材料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申请查阅的案件材料指《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中列明的有关事实、理由、依据的证据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第四条 当事人、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可以向海关申请查阅案件材料。

    经海关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不得查阅案件材料,但可委托律师查阅:

    (一)抗拒海关检查、调查、稽查的;

    (二)调查、稽查、检查过程中转移、隐匿有关证据的;

    (三)海关认为不宜由当事人查阅案件材料的。

    第五条 查阅申请应书面提出,并向海关出示下列文书和证件的原件:

    (一)《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

    (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定证明;

    (三)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持有能证明自己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四)律师应有委托书、授权书、律师执业证;

    (五)海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件。

    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相关法律文书和证件的复印件,海关登记留存。”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号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