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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已确定不再申领《生产能力证明》了吗?
发布时间:2019-01-09 08:33:00     浏览:2472次
问题描述:
问题描述:公司为加工贸易企业,之前听说海关已取消《生产能力证明》了,但是并没有太在意,请问一下现在是确定了吗?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109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不再申领《生产能力证明》,商务主管部门不再为加工贸易企业出具《生产能力证明》。但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自主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延伸阅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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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公司为加工贸易企业,之前听说海关已取消《生产能力证明》了,但是并没有太在意,请问一下现在是确定了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109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不再申领《生产能力证明》,商务主管部门不再为加工贸易企业出具《生产能力证明》。但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自主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延伸阅读: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不再申领《生产能力证明》,商务主管部门不再为加工贸易企业出具《生产能力证明》。

二、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须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能力。加工企业应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工厂、加工设备和工人,经营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应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节能低碳、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

三、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须登录“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系统”(https://ecomp.mofcom.gov.cn/),自主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信息表》有效期为自填报(更新)之日起1年,到期后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及时更新《信息表》。

四、已网上填报《信息表》的企业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无须提交纸质《信息表》。”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109号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