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通关监管
    跨境电商企业出口商品后如何向海关申报资料?
    发布时间:2019-01-18 10:23:12  浏览:2627次

    问题描述:您好,公司属于初成立的跨境电商企业,主要做出口,想问一下,如果完成交易后如何向海关申报资料?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的相关规定,商品出口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结关的《申报清单》依据清单表头同一收发货人、同一运输方式、同一生产销售单位、同一运抵国、同一出境关别,以及清单表体同一最终目的国、同一10位海关商品编码、同一币制的规则进行归并,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延伸阅读:

    “(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5日前(当月15日是法定节假日或者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结关的《申报清单》依据清单表头同一收发货人、同一运输方式、同一生产销售单位、同一运抵国、同一出境关别,以及清单表体同一最终目的国、同一10位海关商品编码、同一币制的规则进行归并,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允许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不再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