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的亲友在一起跨境电商的走私案件中,参与了其中改单的工作,就是把将他人的身份资料进行修改,做成虚假的订单等,海关说是伪报贸易方式走私进口,他本人也被起诉了,请问这种伪报走私是如何认定的?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所述的这种违法形式叫伪报贸易形式走私,就是将本来应当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通过伪报的形式,报成了跨境电商进口的形式,从而偷逃了应缴的进口税款。构成伪报走私的条件,一是有伪报的行为,如在跨境电商操作中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虚假订单等;二是有偷逃应缴税款的故意,即具有追求偷逃税款的主观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