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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出口仿冒品牌申请海关扣货后20工作日必须法院起诉吗?
    发布时间:2019-01-30 23:44:00  浏览:2517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公司的一个商标被其他公司仿冒,我们向海关举报后现在已经查到,通知我公司确权。但是听说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拿到法院的财产保全文书,不然海关就放货,请问这个时间可以想办法延长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和相应的实施办法,你所述情况,如果是涉及已经在海关总署备案保护的商标,海关依职权启动保护程序,没有20个工作日的限制。但是海关经调查不能确定货物侵权,并且在扣留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没有接到法院扣押要求的,应当放行货物。

     

    延伸阅读

    “第二十八条 海关对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犯有关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发货人。

    海关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犯有关专利权的,收发货人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后,可以请求海关放行货物。海关同意放行货物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对海关不能认定有关货物是否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根据《条例》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

    海关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有关货物书面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放行有关货物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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