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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税制成品以一般贸易形式出口还要补税吗?
    发布时间:2019-02-27 08:38:37  浏览:6270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司之前由于不了解海关政策,货物保管存放不规范,导致有些保税制成品在加工后有的以一般贸易形式出口,有的与其他非保税制成品一起内销,现在海关稽查发现了,要求补税,请问如果要补税的话,是否可以排除以一般贸易形式出口部分?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按海关加工贸易监管规定,保税制成品可以加工贸易形式申报出口或申请内销。贵司虽然部分制成品没有以加工贸易形式申报出口,由于此部分没有内销,只是出口申报贸易方式不同而已,因此国家税收没有损失,不具备补税的条件。


    延伸阅读:

    “第十九条 经营企业进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从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
      经营企业出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向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出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

    “第三十一条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内销的,海关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征收税款并且加征缓税利息,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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