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上个月被因税号申报问题被海关行政处罚,我司向上一级海关提起了行政复议,听说如果我司要申请听证的话,是否要举行听证还要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许可,请问是真的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五十六条,申请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同时根据《行政复议办法》 第五十七条,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当制发《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事项事先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据此,根据上述规定,如申请人提出复议听证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决定是否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