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在保税区设立了生产加工型企业,现在要从境外进口生产加工用的零部件、元器件,加工后出口国外,请问要办理什么海关手续,海关按什么货物来监管?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保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因此,贵司进入保税区的加工装配用零部件海关按保税货物进行监管,可以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延伸阅读:
”第十二条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二)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三)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四)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范围以外的货物或者物品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应当依法纳税。
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