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通关监管
    保税区内生产手机和汽车零部件是否适用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发布时间:2019-04-03 09:20:49  浏览:1824次

    问题描述:您好,请问在保税区内生产的手机和汽车零部件等在内销的时候需要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规定,将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制定相应促进内销便利的规定,将在综合保税区内生产制造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剔除,区内加工生产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内销时不再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但目前实该政策仍须待进一步落实。


    延伸阅读

    “四、主要任务

      (一)统筹两个市场,打造加工制造中心。

    ……

    4.促进内销便利。将在综合保税区内生产制造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剔除,便利企业内销。(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

    --《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