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迪海关部-:
问题描述:我公司有一批货想申请做出境加工业务,向有做过出境加工业务的朋友请教时,有的说出口和复进口必须在同一口岸,有的又说可以自已选择。想请问一下专业人士出境加工报关这方面有明确规定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曾规定出境加工货物的出口和复进口应在同一口岸,但该规定已被《关于启用出境加工电子账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7号)变更。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7号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自主选择进出口口岸。
延伸阅读:
“八、出境加工货物的出口和复进口应在同一口岸。”
--《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
“二、启用出境加工账册的企业在办理账册项下货物进出口时,不再强制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八条“出境加工货物的出口和复进口应在同一口岸”办理,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选择进出口口岸。”
--《关于启用出境加工电子账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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