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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主动申报就是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吗?
    发布时间:2019-05-06 11:38:14  浏览:4108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上个月从国外回程时携带了几个从当地市场购买的象牙牙尖、佛雕摆件、项链、手镯,过关时经海关查验在行李里发现了上述物品,被海关扣留,这些物品是自己用的装饰用品,海关查验人员说象牙制品是禁止进境的,没有申报就是走私,请问海关会否定性走私没收?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关于您的问题,现简要答复如下:一、象牙制品不是禁止进境物品,对此海关有明文规定属于限制进境物品;二、不申报不等于走私,不申报的情况下,如果伴随有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才是走私行为;三、在没有实施逃避海关监管的情况下,当事人携带了限制进境的物品,海关将予以处罚,但是不会没收物品。


    延伸阅读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海关总署令第43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第七条 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五)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六)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开拆、交付、投递、转移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

    (三)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

    (四)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的;

    (五)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规定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的;

    (六)未经海关批准,过境人员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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