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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生效的走私案件判决还可以申请再审吗?
    发布时间:2019-05-14 09:22:09  浏览:1330次

    问题描述:家属因为涉及走私被海关查到,经过一审、二审,判决书现在已经生效,但是我们一直不服,主要是因为我们认为只有证人证人和他的供述,没有书面证据能证实他参与了公司的走私行为。请问一下,他还对已生效的判决申请再审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确实发现确有错误,原审法院、上级法院、检察院均可依相关程序进入再审程序。



    延伸阅读: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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