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公司涉走私包税被法院判决有罪,但是我司只是货主,我们按货代的要求提供材料,之后货代将货物送交我司,我司承担了进口过程的税款及各项费用,我们认为我们不应被处罚,现已申诉要求再审,请问再审期间原来的处罚如罚金等是否停止执行?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期间法院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是,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延伸阅读: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