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是一个走私嫌疑人的家属。因为家人涉走私案件,现在委托了律师,问律师关于案件的情况时,律师说目前只能向办案机关了解有关情况,但是不能看到案卷材料。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前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能查阅。
延伸阅读: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