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对海关提起行政诉讼的事宜,我有一个朋友因不服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海关在开庭的时候当庭提交了一份证据,请问海关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海关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 ),海关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