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入境时携带了一些海鲜被海关查到,说是不能携带入境的,需要办理退运,提供退运地址后,被告知费用需要自理,请问合法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旅客当场办理退运手续,或者移交相关专业机构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旅客承担。……(三)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存放的;如果携带了鲜活易腐的物品不被放行需要办理退运手续的话,产生的费用由旅客承担。
延伸阅读:
“二、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旅客当场办理退运手续,或者移交相关专业机构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旅客承担。
(一)易燃易爆的;
(二)有毒的;
(三)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存放的;
(四)其他无法存放或不宜存放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