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朋友开的公司涉嫌走私,在海关对他调查的时候搜了很多公司的证件去。搜走的证件中有一个是我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我的公司主要是用于给自己和另外几个朋友买社保用的,公司设立的是候是托被查的这个朋友办理的,所以后面证件就放在他那里,现在海关拿走了,我们办不了社保。海关要什么时候才会还给我们?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0]57号)规定,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延伸阅读:
“第六条 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对与本案无关,但有证据证明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财物,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连同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应当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有关涉案财物,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