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个人出境旅游时带了很多个人物品入境,在海关被扣,并收到一个暂存凭条作了笔录,请问一下,既然是暂存,还有可能取回来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对于个人物品,旅客需缴纳进境物品税款而不能当场交纳的,海关暂不予放行。所以,对于超出规定数量但确属自用的个人物品,如果能后续交纳相关税款,是可以取回来的。
延伸阅读:
“一、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予放行:
(一)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二)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三)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四)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五)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海关暂不予以放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暂存。
上述暂不予放行物品不包括依法应当由海关实施扣留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