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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出船帮忙运冻品会涉嫌走私吗?
    发布时间:2019-08-13 07:54:35  走私故意 海上驳载 明知  浏览:2272次

    问题描述:有个一起打渔的老乡,晚上出海帮忙去运冻品,具体是在离香港不远的海上将从大船上的冻品卸到老乡的小渔船上,并由老乡帮忙运回东莞。在去之前对方承诺帮忙运输是合法的,现在老乡被缉私局抓了,请问老乡会被当成走私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规定,未经海关同意,在非设关的码头、海(河)岸、陆路边境等地点,运输(驳载)将会被认定为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

     


     

    延伸阅读:

    五、关于走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故意的认定问题

    行为人明知自已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应缴税额,或者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应认定为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

    走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从事的行为是走私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

    (二)用特制的设备或者运输工具走私货物、物品的;

    (三)未经海关同意,在非设关的码头、海(河)岸、陆路边境等地点,运输(驳载)、收购或者贩卖非法进出境货物、物品的;

    (四)提供虚假的合同、发票、证明等商业单证委托他人办理通关手续的;

    (五)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出)口的应缴税额委托他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的;

    (六)曾因同一种走私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七)其他有证据证明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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