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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是从哪些方面认定低报价格走私的?
    发布时间:2019-08-14 08:19:58  浏览:6254次

    问题描述:公司委托货代公司进口木材,与货代公司签订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由我公司支付一笔包干费用,货代公司负责通关,并将货物运到我公司加工厂。现在货代公司被查了,说是有低报价格走私,我公司老板也被牵连进去,想咨询一下海关说是低报价格走私,那一般会从哪些方面去认定的?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规定,在伪报价格的走私犯罪案件中,首先考虑的是提取真、伪两套合同、发票等单证,在无法提取真、伪两套合同、发票等单证的情况下,会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付汇渠道、资金流向、会计账册、境内外收发货人的真实交易方式,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证据材料综合认定。

     



     

    延伸阅读:

    十一、关于伪报价格走私犯罪案件中实际成交价格的认定问题

    走私犯罪案件中的伪报价格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进出口货物、物品时,向海关申报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物品的价格低于或者高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

    对实际成交价格的认定,在无法提取真、伪两套合同、发票等单证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付汇渠道、资金流向、会计账册、境内外收发货人的真实交易方式,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证据材料综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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