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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没收被扣货物由什么机关负责执行?
    发布时间:2019-08-19 11:09:53  浏览:2409次

    问题描述:公司因涉嫌走私被刑事立案,进口的部分货物也被扣了,请问如果被判有罪是由法院来没收还是海关直接就没收了?


    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法》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走私案件涉案财物处理规定的通知》(法〔2006114号)亦明确规定,按照海关法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




    延伸阅读:

    “第九十二条 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

    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海关法

     关于刑事案件赃款赃物的处理问题,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已经规定得很明确。《海关法》第92条规定:‘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民法院判决没收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走私罪案件时,应当对随案清单、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款、物审查确认并依法判决予以追缴、没收;海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和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缴中央国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走私案件涉案财物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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