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走私案件被直接带走的还能不能认定为自首?
    发布时间:2019-08-21 07:44:58  浏览:1602次

    问题描述:朋友的公司涉嫌走私被海关刑事立案调查,在他出国期间公司的负责人就去自首了,因为他当时对案件的侦查还不清楚,所以当他回国入境时就直接被海关带走了,请问还有可能认定为自首么?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应当认定单位自首。认定单位自首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的单位负责的其他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视为自首。

     



     

    延伸阅读:

    二十一、关于单位走私犯罪案件自首的认定问题

    在办理单位走私犯罪案件中,对单位集体决定自首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应当认定单位自首。认定单位自首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的单位负责的其他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视为自首,但对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或逃避法律追究的人员,不以自首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