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老公因为涉嫌走私被起诉,我老公没有参与走私的,只是有一个被告人有指认他。法院已经开了两次庭,因为证据不足又退回检察院一次,请问如果检察院要撤回起诉的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中国海关律师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的情形有七种。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12]2号)第四百五十九条,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等情形的,可以撤回起诉。
延伸阅读:
“第四百五十九条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
新的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触犯的罪名既可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一罪名,也可以是其他罪名。
新的证据是指撤回起诉后收集、调取的足以证明原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