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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美国商品加征关税是重叠加征吗?
    发布时间:2019-08-29 09:02:00  浏览:1604次

    问题描述:我公司从美国进口的光学门眼(商品编码:90138020)在之前61日加征的关税清单中就已经被加征10%的关税了,现在在这次将于1215日实施的加征关税清单中又被加征5%的关税,请问1215日之后加征关税是10%+5%吗?还是变更为5%了?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 (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 )规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即1215日之后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是在之前所有的关税基础上加征5%

     

    兰迪海关部关税法律服务产品目录:

    1.海关进出口税收筹划;

    2.申请海关减免税、关税优惠及退税事务;

    3.申请排除对美国产品加征关税;

    4.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事务;

    5.海关税收争议解决(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6.关税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7.加工贸易、海关稽查、海关处罚以及走私刑事犯罪中的涉税问题支持;

    8.营商、投资关税法律环境调查及其它关税事务。 

    (摘自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法律服务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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