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国外客户准备在国内投资设立公司,把其国外的产品引入国内生产,面向包括国内市场在内的全球市场销售。现在发现国内市场已经出现仿冒其产品的现象,但是在国内的商标注册还正在筹备中。请问在此前,能否申请海关总署先予备案保护?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现行规定,海关对受国内法保护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未在国内生效的知识产权不在海关保护范围内。
延伸阅读: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