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看身边有很多人做代购,不知道代购的性质是什么?代购就是走私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代购通常是以“个人物品”、不申报的方式携带进境,但由于代购的物品具有非自用的特点,实际上不满足《海关法》所规定的“个人物品”的范畴。一般情况下,代购人第一次携带物品进境未申报被海关查获不会被认定为走私,但如果已有一次行政处罚的记录又因相同的行为被海关查获很大程度上会被认定为瞒报,会被认定为走私。
延伸阅读:
“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