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海关稽查人员昨日到我公司来,出示了稽查证,但是没有稽查通知,要求我司配合提供进出口情况的资料,包括电子邮箱中的邮件。今天才发稽查通知,然后重新复制了昨天复制过的资料。请问这是否倒签时间?这种明显违反稽查条例的行为可以复议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你所述情况属于稽查程序违法,可以向海关有关部门反映。但是根据《行政复议法》,海关稽查过程中的程序事项,附着于相应稽查行为,一般应当针对稽查结论提出行政复议,在复议中一并要求对存在的程序违法事项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