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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废塑料案件中个人只是转委托也要对全部的涉案数量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9-10-11 10:28:30  浏览:1593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同学的亲戚一直是在自己做进出口贸易,近期听说因涉嫌走私废物被刑事立案,据了解,同学亲戚的情况就是国内货主需要进口废塑料时就委托他代为办理,但因为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他又全权委托了一家公司代为进口,至于最后废塑料是怎么进来的,他不是很清楚,请问像他这种情况也会涉嫌走私?也要对全部的涉案数量承担责任?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是否构成走私犯罪的共犯需要研究其主观上是否“明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出)口的应缴税额委托他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可以被认为走私主观故意上“明知”。因此,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构成走私犯罪的共犯,需对其所涉及的全部涉案数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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