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去年我司帮国内某工厂代理申报进口了一批货物,今年海关对该工厂刑事立案,说是进口的该批货物涉嫌低报价格走私,我司当时申报的时候有要求该工厂提供实际购买价,但他们都以各种理由没有提供,不得已我司就按海关参考价进行了申报,请问像我司的这种情况也会涉嫌走私犯罪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行为人明知自已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应缴税额,或者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应认定为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贵司如果明知客户没有提供真实成交价格而帮客户代理进口货物,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走私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