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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废物案已经到法院了还有机会适用认罪认罚吗?
    发布时间:2019-10-30 09:12:43  浏览:1791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走私废物案的相关法律问题,我有一朋友因涉嫌走私废物被某检察院向某法院提起公诉,之前他都没有做认罪认罚,不知道案件到法院了还有没有机会?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因此,即使案件到法院了,依然可以启动认罪认罚程序。



     

    延伸阅读:

    “39.审判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审查。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庭审中应当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有无因受到暴力、威胁、引诱而违背意愿认罪认罚;

    (二)被告人认罪认罚时的认知能力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三)被告人是否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意见;

    (五)值班律师或者辩护人是否与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提供了有效法律帮助或者辩护,并在场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

    庭审中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围绕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等进行发问,确认被告人是否实施犯罪,是否真诚悔罪。

    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或者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依法需要转换程序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发现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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