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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美国商品加征关税的性质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11-18 11:32:00  浏览:3156次

    问题描述:您好,从2018年以来,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加征关税,之后我国对从美国进口商品也加征关税,请问这种关税的性质是什么,是关税保障措施吗?有什么依据可供参考?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这种源于对方国家加征关税而采取的对等措施,在性质上属于报复性关税,不是关税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关税)。关于保障措施关税及报复性关税的规定,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延伸阅读:

    第十三条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

    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兰迪海关部关税法律服务产品目录:

    1.海关进出口税收筹划;

    2.申请海关减免税、关税优惠及退税事务;

    3.申请排除对美国产品加征关税;

    4.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事务;

    5.海关税收争议解决(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6.关税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7.加工贸易、海关稽查、海关处罚以及走私刑事犯罪中的涉税问题支持;

    8.营商、投资关税法律环境调查及其它关税事务。 

    (摘自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法律服务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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