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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能凭法院受理案件通知协助扣货吗?
    发布时间:2019-12-24 09:53:12  浏览:2275次

    问题描述:我公司举报某公司侵权产品出口,海关受理后作出不能认定侵权的结论。请问这时,我公司向法院起诉,但没有申请保全,海关是否可以凭受理案件的通知协助扣货?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海关不能认定有关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 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财产保全的措施。海关收到法院协助扣押有关货物书面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除此之外,海关没有权限继续扣留货物。

     



     

    延伸阅读:

    第二十九条对海关不能认定有关货物是否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根据《条例》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

    海关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有关货物书面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放行有关货物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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