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司商标已经在海关总署备案。去年10月份发现侵权人出口仿冒我司商标的货物出口后,经我司申请并提供保,海关查扣了货物。想请问,如果海关扣留货物后一直调查,我们是否要一直承担仓储费用?能否要求把货物转存到成本更低的仓库?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因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扣留货物后产生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由权利人承担。海关没收侵权货物的决定送达收发货人后3个月不能完成货物处置,且不是因为收发货人提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货物处置方面的其他特殊原因,权利人无须支付3个月后的有关费用。
延伸阅读:
“第三十四条海关协助人民法院扣押侵权嫌疑货物或者放行被扣留货物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支付货物在海关扣留期间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
海关没收侵权货物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按照货物在海关扣留后的实际存储时间支付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但海关自没收侵权货物的决定送达收发货人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货物处置,且非因收发货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货物处置方面的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不需支付3个月后的有关费用。
海关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拍卖侵权货物的,拍卖费用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