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向国外订购了一些医疗用品,用于这次武汉抗疫情的,海关很快就免税通关,但是由于订购的医疗用品中有一些不适合于专用的目的,有的要留下自行处理,请问这种情况我司该怎么办,对于这些已进口的进口物资有哪些管理上的要求?
中国海关律师:以减免税形式申报进口的慈善捐赠进口物资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具体关于减免税货物处置及相关海关规定,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