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在海关办了税款保证金,由于关务人员疏忽,退还手续没有及时办理,海关的通知已过了半年,请问这种情形还能向海关申请吗,海关会不会直接收缴入国库?
中国海关律师:根据海关规定,“自海关要求办理担保财产、权利退还手续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海关应当发布公告。”如果贵司已超过上述期限,可尽快与海关联系,务必在发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退还申请,否则,海关将依法上缴国库。
“第二十一条 自海关要求办理担保财产、权利退还手续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海关应当发布公告。
自海关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仍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海关应当将担保财产、权利依法变卖或者兑付后,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