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个人代表国内子公司在境外获赠的口罩,大约2000个,赠送机构是母公司当地的一家公益机构。因为并非购买而得,所以也不知道实际价值是多少。对方机构也是类似慈善基金会的机构。请问这种情况,携带入境时可以要求适用减免税后补办手续吗?
中国海关律师:根据《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境内的一般企业、个人,不满足适用慈善捐赠物资进口免税政策的“受赠人”条件。你所述情况,须照章征税。但是,作为抗疫物资,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可以适用快速验放程序。
延伸阅读:
一、海关近期关于防控疫情的相关措施多个公告汇总和解读
二、适用免税慈善捐赠物资“受赠人”一般条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受赠人是指: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癌症基金会。
(三)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出具证明有关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受赠人条件的文件。”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三、针对疫情防控物资扩大“受赠人”范围的特殊规定
“(3)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