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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争议人可以申请海关撤销争议商标的备案吗?
    发布时间:2020-03-04 11:58:20  浏览:1705次

    问题描述:我司商标被国内某公司抢注,并且在海关总署作了备案。现在我司与对方的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请问为了防止我司产品受到不当干扰,能否要求海关总署撤销该争议商标的备案?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9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撤销商标备案。申请时,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请求事项、基本事实和理由,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但是,如果备案商标权属未发生有生效法律依据的变化,不存在撤销备案的问题。

    延伸阅读: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备案情况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知识产权权利人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给他人合法进出口或者海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的,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有关备案,也可以主动撤销有关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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