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公司因为归类问题被海关处罚,考虑再三还是决定申请复议,但是已经临近60天到期了,可以在期限内寄出,但是不确定海关能否在期限内收到,请问会不会因此认为超期不再受理复议?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采用交邮生效原则,即: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延伸阅读: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行政诉讼法》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