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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LV和爱马仕奢侈品申报成口罩、旧围巾,海关会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0-03-16 14:07:56  浏览:2153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在上周从国外邮寄了几件箱包、项链等奢侈品,牌子是香奈尔、LV和爱马仕等,总共大概花了六万多元,但是在当地交递时在邮递单上写成了口罩,我也有确认,结果到国内时被海关查到了,物品被扣留了,请问像这种情况,海关会怎么处理?

     

    中国海关律师:按你的描述,你如果故意将香奈尔、LV和爱马仕奢侈品申报成了口罩,有伪报品名走私的嫌疑,如果偷逃税款未达到10万元,海关将按走私行为作行政处罚,没收物品,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延伸阅读:

    “第九条 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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