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检验检疫
    海关对入境旅客未如实申报疫情的行为是如何处罚的?
    发布时间:2020-03-24 12:56:21  浏览:3122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有一位亲友从国外回来,在入境申报时有隐瞒旅行史、不如实申报疫情的情况,好在他本人没有染病,请问像他这样的入境旅客,如果被海关发现了,会给予什么处罚?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不如实申报疫情的”以及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都是属于当受行政处罚的行为,海关发现后可以处以罚款。


    延伸阅读:

    “第一百零九条 《国境卫生检疫法》和本细则所规定的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行为是指:

    (一)应当受入境检疫的船舶,不悬挂检疫信号的;

    (二)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在入境检疫之前或者在出境检疫之后,擅自上下人员,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的;

    (三)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四)伪造或者涂改检疫单、证、不如实申报疫情的;

    (五)瞒报携带禁止进口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动物和物品的;

    (六)未经检疫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擅自离开检疫地点,逃避查验的;

    (七)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

    (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擅自排放压舱水,移下垃圾、污物等控制的物品的;

    (九)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擅自移运尸体、骸骨的;

    (十)废旧物品、废旧交通工具,未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和签发卫生检疫证书而擅自入境、出境或者使用、拆卸的;

    (十一)未经卫生检疫机关检查,从交通工具上移下传染病病人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

    第一百一十条 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一)至第(五)项行为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六)至第(九)项行为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十)、第(十一)项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