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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补税时适用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0-05-09 11:34:38  浏览:4711次

    问题描述:我公司几年前减免税方式进口的设备,现在要转让,需要补税,请问适用什么时候的税率?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你所述情况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延伸阅读: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转关运输货物税率的适用日期,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三)暂时进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以及暂时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进境的;

    (四)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第十七条 补征和退还进出口货物关税,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或者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应当适用该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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