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朋友前几天因走私冻品被海关刑事拘留,据了解,他的工作就是帮冻品的国内货主把冻品从香港弄到大陆,从中收取代理费,听说他的这种行为叫“包税”,请问我朋友的这种行为是会被认定为主犯还是从犯?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包税走私案件,认定主从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当事人的地位和作用,货源的组织情况、通关、运输等情况,从而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