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你好,我司是做电子产品的,有部分物料是通过通关公司进来,采用了包税的办法,现在已被立案,海关通过对账单认定我司走私进口物料偷逃税款有600多万元,但是其实有相当部分没有进口,但是我们自己也很难证明,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中国海关律师:对账单是委托人与代理人间关于费用结算的凭证,如果结算建立在货物已进口基础上,且真实有效,排除了合理怀疑,海关又经侦查查实了已进口货物采用了走私的方法,则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但是,如果只有单方提供的用于另一方“对账”用的“凭据”,但是这种单方凭据如果没有另一方的确认、或者没有其它单证印证(例如:可以对应的资金流转凭证、可以对应的入库凭证等),这种单方“对账单”体现的是效力待定的事实,存在与实际送货事实不相符合的合理怀疑,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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