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亲戚刚来深圳的时候没找到工作,就帮他同学一起做事,其实也就是帮忙收一下从香港过来的燕窝、然后再按照他同学给的地址寄给别人,但近期却被海关认定为走私燕窝,请问像他这种行为要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如果您亲戚在提供收货、邮寄的时候明知是走私燕窝,可能会被认定为走私燕窝的共犯。反之,如果有证据证明并不知情,不构成共犯。